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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普惠制方案实施一波三折

时间:2011年11月03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德国、英国、荷兰、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瑞典、丹麦、希腊、奥地利、芬兰等36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

  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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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一波三折”来形容新普惠制方案的实施,可谓恰如其分。

  为了更快地为那些受到海啸影响的国家提供贸易便利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欧盟计划将新普惠制实施日期提前至4月1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3月16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外长理事会上,却未能就欧委会提交的普惠制新方案达成一致,于是欧盟新普惠制的实施日期估计仍将推迟至原来的2005年7月1日实施。

  山雨欲来风满楼,尽管普惠制新方案的实施只是早与晚的事儿,但正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根据新的普惠制安排,斯里兰卡90%的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将获得零关税待遇。而泰国的虾和印度的纺织品服装进入欧盟时的关税税率,将由现在的12%分别降至4.2%和9.5%。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鞋类税率由现在的17%降至13.5%。而新的普惠制对于中国来说却未必是一个好消息。据了解这已是欧盟第六次增加我国的毕业产品,于是有业内人士担心,届时,中国16大类50章的产品将全部从欧盟实行的普惠制待遇产品类别中被剔除,而出口量巨大的纺织品则首当其冲。中欧贸易额比较大的中国消费类电子(家电)、钟表、塑料及塑料制品也同样难逃“毕业”之忧。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从即期和短期看,由于欧盟普惠制对其他受惠国(地区)的同类产品仍给予关税减免优惠,中国此类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将受到一定不良影响。但从中期和长期看,取消各种优惠待遇是迟早的事,中国企业最终的强大毕竟不能单纯依靠有关国家给予的优惠,最重要的还是要靠自身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真正成长为靠实力生存的市场竞争主体。

  新普惠制方案更严格的毕业机制

  据了解,在新方案中我国的产品大多为已毕业产品。按照《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协调制度》(简称HS),第19类是武器,不是给惠产品,21类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协定税率是免税的,工业品只有第5类矿产品可受惠,但又是资源性产品,我国也需要进口。因此新方案的执行意味着我国只有HS1-24章的农水产品和HS25-27章的矿产品仍然可享受普惠制待遇。虽然目前已毕业的HS第4、5章的乳、蛋;天然蜂蜜及其他动物产品和第12章的含油子仁及果实及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等产品可以重新获得优惠待遇,但此次包括纺织品在内的我国大部分工业产品都将被排除在欧盟普惠制优惠安排之外。

  “此次新普惠制方案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毕业机制。”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康玉燕处长介绍,“根据现行方案,毕业可以是因为份额条款,也可以是因为毕业机制。最大份额条款指某受惠国是所有受惠国中的最大份额,当某一受惠国出口到欧盟的某类特定产品超过其他所有受惠国出口到欧盟同类产品总量的25%时,欧盟就会对该国的该行业产品实施毕业措施。”

  “根据欧盟的统计资料,我国目前毕业的产品均是因最大份额原因毕业。”康玉燕介绍说,此次欧盟修订了毕业机制,是直接采用HS类。在确定产品毕业时,则是依据受惠国出口至欧盟的某类产品在欧盟市场所占份额确定该国的该类产品毕业与否。也就是说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组连续3年超过所有优惠进口的同类产品的15%,对于纺织品,极限是12.5%。表面上看,是提高了毕业机制的透明度,但实际上是标准更加严格,尤其是纺织品及服装方面。

  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开拓新市场广东口岸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最大口岸,同时也是签发普惠制证书较多的省份。据记者了解,2004年,仅中山检验检疫局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就达11.6万份,签证金额达30亿美元,其中签发到欧盟的普惠制证书(FORMA)近5万份,占普惠制证书签证量的60到70%。而由于欧盟实施新普惠制,预计今年将减少普惠制证书2万多份。目前为止,由于受纺织品配额限制取消等因素影响,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签证量持续上升。而来自欧盟方面的退证查询也有增多。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其它受惠国的同类产品仍享受普惠政策,中山的家电、塑料及制品等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都将受到严重挑战。

  那么,面临严峻形势,企业应如何调整策略,减少负面影响,扬长避短,用好用足普惠制的最后优惠呢?

  为此,专家建议,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当前我国应建立普惠制出口产品的动态风险分析、预警监控及普惠制毕业恢复研究体系。建立原产地信息网络数据库及快速反应防范体系,收集、跟踪了解和掌握国外普惠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资源共享,及时发布普惠制信息预警;建立我国普惠制政府管理部门反欺诈调查技术手段、能力和设施技术保障体系。

  同时,我国应尽早着手研究欧盟统一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为我国产品出口和对外投资做指导。一方面,我国已成为曼谷协定成员国,并已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建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积极交涉,尽早争取欧盟对曼谷协定成员国作为区域性集团以及我国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地位的认可。另一方面,欧盟委员会还提出了打破区域性集团的界限,实施交叉原产地累积规则的设想。我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向周边国家投资建立加工装配企业,从而使我国有可能更充分利用欧盟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中的关于区域性累计的优惠政策,为我国毕业产品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开拓更广泛的销售市场。

  对于出口企业,专家建议企业应主动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跟踪国际市场信息中,只要及时了解信息,在贸易中就可以掌握主动权。利用欧盟东扩新增10个给惠国的机遇。只要我产品进入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就可以进人其他成员国市场,而中国企业在10个新入盟国的生意相对较多,东扩为我国企业进入欧盟老成员国市场提供了机遇;且由于欧盟运作规则将实现统一,企业对欧盟贸易在手续上也将趋于简化,从而为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更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同时,由于东扩前10个新入盟国的工业制成品关税普遍高于欧盟的平均水平(3.6%),欧盟东扩后要适用欧盟统一税率,将使中国出口产品包括钟表、玩具、游戏、体育用品和人造珠宝等可从对新入盟国家的贸易中获得相对较低的欧盟关税税率,减少我产品成本。

  大力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把利用普惠制作为进入俄罗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市场的“金钥匙”。这些国家的关税削减幅度较大,原产地标准相对较为宽松,对我们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较为有利。

  此外,出口企业还应及时掌握和应用国际上除普惠制外的新的贸易优惠政策。比如《曼谷协定》,这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关税安排的区域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至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的《曼谷协定》项下产品,凡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均可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例如,HS第62章的服装出口到韩国,提供曼谷协定项下的的产地证,关税即可以由13%降低为8.1%,关税税率降低4.9%,优惠幅度达到37.7%,比普惠制提供的关税更为优惠。又如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和巴基斯坦等之间的区域和双边关税减让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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