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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将推动能源结构变革 全国刮起环保风暴

时间:2011年10月25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中国能源结构要变革

    除了给中国敲响环保警钟,提供CDM机遇,而在深层次上,《京都议定书》将推动中国能源结构的变革。

    庞大的CDM市场虽然诱人,但是在争夺这一市场的道路上,中国正受到来自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威胁,据碳 交易咨询公司Point Carbon2004年底公布的卖家排名,印度居于榜首,中国仅仅排在第五位。目前,2/3的减排项目来自印度、巴西、智利,其中印度向联合国申报的项目已达总数的50%。为了吸引CDM项目,印度还专门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部。

    面对印度的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4年6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而正在全国刮起的一股“环保风暴”,进一步透露出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政策信号。

    国家环保总局1月27日公布了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此前曾向外界表示,下一步整治的重点将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能耗、物耗高的行业。

    潘岳此前表态说,“叫停一批项目可能损失几十个亿。但如果这种势头持续下去,火电厂燃煤排放的温室气体一旦超出人均4吨,我们国际履约的费用每年就要达到500亿;而且根据世界银行计算,2020年之后,我们仅为燃煤造成的疾病就将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占GDP的13%。”

    在对传统产业的发展进行成本考验的同时,《京都议定书》还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前景正被普遍看好,2002年德国已经安装了近1.3万个风力发电机组,这不仅为德国实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也增强了德国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美国也制定了类似的“百万屋顶计划”。专家建议,我国具有丰富的风能等可再生资源,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因此应在我国中长期战略在技术、政策上应有所部署。

    发展新能源产业不仅在经济上具有明显的利益,而且站在长远的高度,还有利于消除我国能源安全的隐患,减轻我国在环境外交上的压力。

    张梓太教授分析,面对能源紧张的现状,最近一段时期我国会一直致力于能源工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国内能源工业还停留在粗放式生产阶段,于是在生产过程中会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如果现在不加以控制的话,那么在将来受到具体减排指标约束时,这些行业会受到较大冲击,并且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向俄罗斯等排放量较小的国家购买排放权。

    为了给缔约国提供回旋余地,《京都议定书》提出了联合履行、排放权交易等方式,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

    作为国内长期从事环境和资源法学研究的学者,张梓太呼吁政府和企业在有限的缓冲期内,针对《京都议定书》及其后续行动方案作出积极应对,一方面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在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找出新的思路,“环保风暴”表明,面临严峻的资源形势,中国已无法再走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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