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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年10月24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机联秘标[2008]33号

    为了提高机械工业标准水平,促进机械工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调整机械工业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现就2008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标准复审工作范围

    这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以前(含2003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以及现行强制性机械行业标准,不包括:
    ——已列入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标准;
    ——已申报修订的标准;
    ——2004年、2006年已复审的标准。

    二、标准复审工作原则

    标准复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机械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
    3、促进国际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
    4、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
    5、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
    6、合理控制强制性标准范围。

    三、标准复审结论

    1、对于复审范围内的机械行业标准要逐项进行复审,给出复审结论。
    2、标准复审结论分为:采用加快程序修订、修订和废止。
    (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且标准内容仅做少量修改的,可采用加快程序予以修订。
    (2)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应予以修订。
    (3)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对于复审废止的项目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详细说明理由,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避免造成因标准废止而产生无标可依的情况。
    3、考虑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同步性,使得标准涉及的引用标准发生变化,有的被废止,有的被更新;同时考虑到相当数量的标准应进行整合,且标准在格式上亦应符合GB1标准的要求,因此,这次标准复审不设确认结论。

    四、标准复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这次标准复审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2008年拟复审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请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本通知要求部署本专业的标准复审工作,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2008年拟复审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我会标准工作部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标委会标准复审项目)。
    第二阶段:按照《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要求,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并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本专业的标准复审结果(包括文字材料二份、软盘一份或电子邮件)报我会标准工作部。
    上报材料包括:
    1、本专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二、三、四);
    3、每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五)。

    五、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人:谭湘宁
    电  话:010-68594891、010-68594869(传真)
    E-mail:
    标准复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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