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机联秘标[2008]33号
为了提高机械工业标准水平,促进机械工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调整机械工业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现就2008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标准复审工作范围
这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以前(含2003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以及现行强制性机械行业标准,不包括:
——已列入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标准;
——已申报修订的标准;
——2004年、2006年已复审的标准。
二、标准复审工作原则
标准复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机械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
3、促进国际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
4、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
5、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
6、合理控制强制性标准范围。
三、标准复审结论
1、对于复审范围内的机械行业标准要逐项进行复审,给出复审结论。
2、标准复审结论分为:采用加快程序修订、修订和废止。
(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且标准内容仅做少量修改的,可采用加快程序予以修订。
(2)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应予以修订。
(3)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对于复审废止的项目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详细说明理由,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避免造成因标准废止而产生无标可依的情况。
3、考虑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同步性,使得标准涉及的引用标准发生变化,有的被废止,有的被更新;同时考虑到相当数量的标准应进行整合,且标准在格式上亦应符合GB1标准的要求,因此,这次标准复审不设确认结论。
四、标准复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这次标准复审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2008年拟复审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请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本通知要求部署本专业的标准复审工作,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2008年拟复审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我会标准工作部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标委会标准复审项目)。
第二阶段:按照《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要求,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并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本专业的标准复审结果(包括文字材料二份、软盘一份或电子邮件)报我会标准工作部。
上报材料包括:
1、本专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二、三、四);
3、每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五)。
五、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人:谭湘宁
电 话:010-68594891、010-68594869(传真)
E-mail:
标准复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 科技部关于征集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的通知
- 关于召开矿山机械行业2008年度标准起草协调工作会议暨标准审查会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08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举办API标准中文版授权签字仪式暨API认证研讨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限值标准制定研讨及准备会议”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函200721号
- 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函200720号
- 关于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标委办计函200717号
- 关于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