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厅):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为组织实施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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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关于征集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的通知
- 关于召开矿山机械行业2008年度标准起草协调工作会议暨标准审查会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08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举办API标准中文版授权签字仪式暨API认证研讨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限值标准制定研讨及准备会议”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函200721号
- 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函200720号
- 关于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标委办计函200717号
- 关于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