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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生:发展循环经济应写入钢铁工业中长期规划

时间:2012年02月29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在28日举行的中国钢铁工业循环经济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表示,循环经济法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有望在今年内起草完毕,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会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此法对于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来说非常必要,相比之下,资金和技术的障碍并不是最主要的困难。

  在这次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办的论坛上,面对包括宝钢、首钢、鞍钢在内数十家钢铁企业领导人,罗冰生强调,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还要推动钢铁工业的整体优化升级。

  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之路

  《第一财经日报》: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钢铁工业入选循环经济试点。您认为,与国际上相比,中国钢铁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有什么特点?作为企业,应该从那些方面切入?

  罗冰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面临的资源环境各有差异,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侧重也有所不同,当前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是减少和再利用废弃物,而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发展中期,重点应该是减少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钢铁工业应当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之路。就企业来说,根本上还是要转变增长方式,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淘汰落后以及企业重组等结合起来,推动整个钢铁工业的整体优化升级。

  《第一财经日报》:发展循环经济对企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科研经费投入不足长期困扰企业的发展,国家是否需要对企业给予专项的补贴来推动它们发展循环经济?

  罗冰生:钱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机制要健全。发展循环经济是全社会的责任,钢铁企业是主体,但绝不是钢铁企业一家能办成的,需要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共同参与。

  政府要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条件。当前,国家正在制定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建议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主要内容,在规划内容上突出钢铁工业转变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明确建立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及相关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明确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指标体系。

  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对评价指标体系作出重大改变。我们现在的评价体系还是过去那套,重数量、轻质量,而我们需要一套能综合反映生产发展与资源消耗、环境改善之间关系的指标。尤其是钢铁行业准入标准当中,应当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限期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业装备和产品。

  淘汰落后产能不考虑所有制

  《第一财经日报》:您认为淘汰落后产能是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手段吗?发展循环经济是否会使技术落后的民营钢铁企业生存环境更加艰难?

  罗冰生:我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对中国的钢铁工业来讲,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能力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措施和手段,因为这些落后产能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

  而我们要运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关键是要出台行业的准入标准,要把工艺装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纳入行业的准入标准。已经投产的企业,限期达到,达不到的要停产;没有投产和在建的项目必须达到标准,才能够投入使用。

  但我所说的落后产能并不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划分的,而是根据企业的装备水平。设备大型化是中国钢铁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世界钢铁工业发展的一个潮流。大型化是提高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手段,这不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能按所有制来划分。

  《第一财经日报》: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在您看来,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发展循环经济来说是否那么必要?

  罗冰生:非常必要,而且,我认为仅简单立一部法是不够的,只有从国家到各级省市都有全面的配套法规才能有效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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