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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矿必须停产或者关闭

时间:2011年10月28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在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依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凡达不到法律法规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或者立即关闭。

  李毅中指出,以下五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2)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3)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4)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上述矿井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按照隶属关系,经由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坚决杜绝借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的弄虚作假现象。

  以下四类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1)无证非法矿井;(2)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3)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4)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上述矿井关闭取缔,地方政府要发布公告,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对第一、二类矿井,即非法和死灰复燃矿井,要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

  他称,一个时期来,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可谓不严,国内外舆论压力不可谓不大,煤矿事故血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特别是国务院2月23日常务会议以来,该出台的政策都已经出台了,该做的工作也都做了。为什么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仍然不断发生,为什么一些小矿矿主仍然无视法纪、违法生产,为什么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严峻。说到底,还是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必须清醒地看到,春节以后,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漠视安全,盲目超产的冲动强烈。甚至出现了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违法违规、私采滥挖的严重情况。为刹住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必须采取更严厉、更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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