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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八大类产品受到壁垒影响

时间:2012年05月28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受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类。此外,欧盟环保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有极为突出的限制作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6)》。调查结果表明,2005年,中国大约有25.1%的出口企业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总额达288.1亿美元。

  该报告全面反映了我国2005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设情况、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应对情况,以及我国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调查结果。报告共分为“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中国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情况调查报告”三个部分。其中,中国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的调查报告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组织的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问卷调查基础上形成的。调查采用的是双层复合等距采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企业按出口产品划分为八大类,共抽取样本企业2996家,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八大类产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为:农产品、食品类,42、0%;机械类,21、7%;化矿金属制品类,26、2%;纺织服装类21、5%;塑料橡胶类,22、4%;玩具家具类,23、6%;车船航空器类,25.0%;不制陶瓷类,25.0%。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受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类。

  从直接损失额来看,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欧盟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最大,总额达101.5亿美元左右,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2%。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仅次于欧盟,分别达67.2亿美元和29.7亿美元左右,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和10.3%。

  从影响省份看,广东省的直接损失额为94.8亿美元,位列全国各地区直接损失之首,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损失额为47.7亿美元左右,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16.6%。其它遭受直接损失估计值超过10亿美元的地区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

  在总额超过81.5亿美元的受影响合同金额中,受包括节能及产品回收在内的环保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金额在22.2亿美元以上,受工业品认证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价值超过12.3亿美元,这是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两种措施。

  中国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种类也有所不同。例如,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主要受到工业品认证要求、标准要求、厂商注册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木质包装要求、特殊检验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遭受的措施与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相似之处,但欧盟环保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有极为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响的合同总金额近21亿美元;在对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

  据有关人士介绍,本次对2996家企业的调查结果,集中反映了一些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仍存在着对WTO相关规则了解不充分,认识不准确;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认识不足;行业组织、企业收集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不完整等不足。为此,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政府间协调,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做好通报工作,以完善我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加大评议工作力度,着力提升评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外交涉力度,提高我国评议意见对国外采纳的比例,使其最后出台的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同时,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帮助行业组织和企业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培训,一方面,进行WTO/TBT-SPS协定等国际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建议和发展趋势的培训,帮助其适应入世后的形势变化,提高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针对性的培训,使行业组织和企业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掌握应对的方法,从而在出口时及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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