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享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标准资讯

汽车油耗强制性标准7月实施 未达标车禁售

时间:2011年11月21日分类:标准资讯 发布:标准分享网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近日宣布,我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7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下一步还将对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轻型车(3.5吨以下)、混合动力客车(3.5吨以上)等制订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

  该标准规定整车整备质量分别为1吨、2吨和2.5吨以上、小于3.5吨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分别是8.3升/百公里、12.8升/百公里和15.5升/百公里。如果某种车型油耗不达标,今后将有可能不准生产、销售、进口。正在生产的车型分别比新开发车推迟一年实施。

  在这样的标准下,大部分在产车型都能够轻松过关。一贯被认为是高油耗的经济型SUV通过第一阶段的油耗限值也是比较轻松的。例如长城赛弗,车重在1.9吨左右,厂家公布的百公里油耗为7.2升,消费者实际使用油耗一般在11-12升。而对一般家轿而言,这样的标准更是轻松。“过关”可能有问题的车型主要集中在进口大排量豪华车。

  据了解,对于这些在国内有特殊消费群体的车型,政府不会禁止其在国内销售,相关部门将制订相关的政策来调节。


下载地址

标准资讯